关于组织申报 2006 年广东省省级技术中心
结构调整专项财政资金项目的通知
粤经贸创新质量〔 2006 〕 265 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财政局:
为落实《广东省工业九大产业发展规划( 2005 — 2010 )》(粤府〔 2005 〕 15 号)和《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修订版)》(粤府办〔 2005 〕 15 号),推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按照省政府领导关于财政资金要争取早下达早见效的要求,现将 2006 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结构调整专项财政资金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项原则
(一)在国家产业政策和省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指导下,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产业竞争力为目标,解决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突出增加品种、提高质量、提高效益、扩大出口创汇,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
(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引导企业自有资金和社会资金的投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三)激发和调动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的积极性。
(四)有利于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
二、申报材料编写及时间要求
(一)逐级申报,根据《广东省省级挖潜改造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承担企业向所在地经贸局(经贸委)和财政局提出申请,由地级市经贸局(经贸委)、财政局组织审查,在 5 月 15 日前 正式联合行文分别上报省经贸委、财政厅。
(二)材料规范,提出申报的项目必须逐项提供相关书面材料,包括《广东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请报告》(要求达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格式见附件 1 )和《 2006 年广东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2 ),企业上一年的年度财务报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会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缴交税款证明、近期财务状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资金来源属银行贷款的才需提供),项目资金来源证明(银行贷款证明或自筹资金证明),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的相关项目需提供环评报告等。上述申报材料应装订成一册,一式四份。并须用广东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财政资金申报管理系统(格式可在 http://www.gdtg.com.cn/ 和 http://www.gdet.gov.cn/ 下载)导出数据,制作电子软盘一份,并贴标签,注明申报单位和项目名称。
三、评审的工作程序及管理
(一)专家评审:省经贸委会省财政厅组织技术、财务、管理和行业协会等方面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和现场答辩,按照项目评审的具体规定和要求,确定推荐项目,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最终形成评审结论。
(二)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根据评审和现场答辩、考察意见进行综合平衡,联合下达资金支持的项目。
(三)项目的资金来源包括项目承担单位的自有资金、地方配套资金、银行贷款、以及项目承担单位筹集的其他资金。项目资金原则上以项目承担单位全部落实为前提,省财政采用资金补助、贴息的方式予以支持。
(四)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必须符合《广东省省级挖潜改造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担单位必须与当地经贸局(经贸委)、财政局(作为丙方)、省经贸委、财政厅(作为甲方)签订合同,并按合同实施和管理,承担相应责任。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
四、项目申报的条件及范围
申报 2006 年省级技术中心结构调整专项财政资金项目的企业必须是第七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过去年度尚未申请获得结构调整专项财政资金支持的前六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联系人:省经贸委 王新宇 电话: 83133396
省财政厅 林晓红 电话: 83170255
附件: 1. 广东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请报告
2. 2006 年广东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
二 OO 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