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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模具工业协会 粤模协 [2007]024 号 关于印发省模协第五届技术培训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工作条例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省模具工业协会于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召开了技术培训委员会换届会议,经过选举,产生了以主任委员 钟燕锋 ;副主任委员 何敏佳 等 9 人,委员 杜斌 等 10 人组成的第五届技术培训委员会。经过技术培训委员会认真讨论,并通过了《广东省模具工业协会技术培训委员工作条例》。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你们的具体情况,加强人才培养,为使我省模具人才素质再上新台阶,推动我省模具行业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促进我省模具工业的高效、快速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 1 、省模协第五届技术培训委员会成员名单 2 、广东省模具工业协会技术培训委员会工作条例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广东省模协第五届技术培训委员会 成员名单
主任委员: 钟燕锋 副主任委员: 何敏佳 广州数控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蔡 伟 广东深宝兰职业培训学校校长 李纲领 东莞市 智通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校长 杨金表 深圳市群达行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叶福源 广东科龙模具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杨良源 广东迪奥(香港)第一理工学校校长 陈玩声 揭阳天阳模具有限公司主任 李大成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主任 彭泽雄 汕头市欧达曼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委 员: 杜 斌 珠海建华职业培训学校校长 龚石根 广东省肇庆科技职业技术学校主任 黎子亮 佛山市顺德区环球电脑学校董事长、校长 唐 伟 广东省轻工职业高级技工学校主任 熊根水 东莞南博职业技术学院主任 卢念仁 联盛(番禺)塑料五金模具有限公司副主任 杨志勇 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主任 潘世华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处长 王树勋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博士 委员、常务秘书: 廖经涛 广东今明模具职业培训学校经理
附件二: 广东省模具工业协会 技术培训委员会工作条例 ( 2007 年 8 月 21 日 技术培训委员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东省模具工业协会技术培训委员会(下称本会)是广东省模具工业协会下设机构,接受省模协常务理事会领导。 第二条 宗旨与任务:本会在国家有关人才培养的方针政策的指引下和省模协的指导下开展模具人才的培训活动。本会任务是:组织和协调各培训基地开展为模具行业培养掌握先进模具设计及制造技术的高级技术、经营和管理人才活动;参与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模具人才的培训规划和有关培训政策,引导和规范行业培训行为;推动我省模具行业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促进我省模具工业的高效、快速发展。 第三条 本会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 663 号广东今明模具职业培训学校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本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名和一名常务秘书。 第五条 本会主任委员由省模协秘书长提名、经省模协理事会审议通过产生,副主任委员、委员和常务秘书由省模协秘书长与主任委员协商、提请委员会审议产生。 第六条 本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和常务秘书必须认同本会宗旨,热心支持模具人才培训工作。 第七条 委员会每年召开会议不少于两次。主要是交流培训情况、研究部署培训工作计划,总结全年的培训工作。 第八条 本会主任委员职责: 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检查决议的落实;听取委员工作情况汇报;定期向省模协常务理事会汇报本会工作情况。 第九条 副主任委员及委员职责: 负责自己分管的工作,定期向主任委员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模具人才的培训出谋划策,并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努力完成本会相关工作。 第十条 常务秘书:负责本会日常工作及各培训基地的工作联系。 第三章 培训基地及培训任务 第十一条 培训基地:由省模协秘书处和培训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符合条件的培训单位授予“广东省模具工业协会授权培训基地”名称。由本会统一制作牌匾,收取制作成本费。 第十二条 培训基地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有模具相关培训资质的法人单位; 2 、有五名以上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模具技术培训教师; 3 、开展模具相关技术的培训工作有两年以上,并且每年培训人数不少 200 名; 4 、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本会工作条例; 5 、必须是省模协会员单位; 6 、培训场地 300 平方米以上,设备 200 万元以上; 7 、自愿申请; 8 、经培训委员会考察审核通过。 第十三条 培训对象:各模具企业及相关企业员工、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士。 第十四条 主要培训内容: 1 、目前最先进的模具设计、制造技术,包括 CAD/CAM 技术、 PDM\PLM 技术、 FEA 技术、热流道技术、气体辅助成型技术等; 2 、高速加工、电加工、特种加工技术等; 3 、生产经营管理、计划调度、财务管理、模具报价、质量管理技术; 4 、设备维修技术; 5 、模具制造工、模具设计师等资格认证及相关知识培训; 6 、境外技术培训。 第十五条 培训基地实训年审制度,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培训基地资格: 1 、连续两次不参加本会活动; 2 、违反本会工作条例; 3 、培训行为有严重损害他人利益,有不正当竞争行为者; 4 、经审查,不具备培训基地条件; 5 、经培训委员会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第四章 经费 第十六条 本会不收取会费,本会活动费用由本会会员单位商议共同承担。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条 本会除组织协调培训业务外,还要完成省模协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十八条 本会授权培训基地在省模协网站公布,并每年公布年审结果。 第十九条 本工作条例经本会出席会议委员 2/3 同意表决通过生效,并报省模具协会备案。 第二十条 本条例的制定和修改须经主任委员提出,并经本会全体大会审议通过报省模具协会备案。 广东省模具工业协会 技术培训委员会 2007 年 8 月 2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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